一、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六不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能上岗。
二、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挥。
三、要以学校大局为重,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声誉。所有工作人员接听考生咨询电话态度要热情,耐心解答问题;不得在工作场所与考生、家长、同事争吵。
四、要正确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公平、公开、公正录取新生。录取人员不准指名投档,不准泄露录取过程,不准参与吃请,不准收受贿赂,不准在录取场所喧哗。
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录取新生,不能打乱学校录取执行计划。
六、审阅考生档案材料要认真细致,并按规定时间阅档、退档。对高分考生的退档问题,要特别谨慎,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应退档。录取工作人员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七、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参与考生家长安排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收取招生活动费,严禁任何人利用转送考生录取通知书的机会向考生索取钱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预留招生指标的名义骗取考生财物。
八、对所有工作人员每天进行考勤,按时签到,不得漏签、代签、补签。
九、服从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有事外出须经主管领导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