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远程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通知,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任何违规行为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在录取期间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严格核对各省录取工作时间,要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天提前登录省级招办服务器,测试网络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省级招办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并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问题和处理结果。
五、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远程录取工作流程的步骤,规范地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任务,不得延误时间,影响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录取工作中,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七、拟录取、拟退档工作接受监督,拟录取、拟退档名单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上传省级招办,纸质材料签名存档。
八、当天录取工作结束后,登记当天实际录取人数,写出当天工作记录,向学校招办汇报。
九、要确保安全保管录取数据,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及时将包括考生照片的录取数据导出、统计录取分数,将结果交学校招办处理并办理电子、纸质交接手续。
十、录取通知书统一使用邮政EMS邮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领取。
十一、在录取结束后,对收取招生费用的省份,招生就业处要及时向各省招办汇款,以便办理审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