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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本科专业招生预警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3月19日 21:46  点击:[]

南阳理工学院本科专业招生预警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实现专业动态调整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理工大学的目标,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招生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专业招生预警与动态调整原则

(一)社会需求导向原则

专业结构动态调整,要围绕我校应用型、地方性、服务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就业情况为主要依据,立足学校实际,以“契合区域产业需要,打造学科专业集群,做强传统工科,发展新兴工科,做优特色学科”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方向,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急需的专业。

(二)质量特色发展原则

以学校优势学科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注重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建设质量,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三)动态调整原则

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增能减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三、专业招生预警与退出

学校建立专业招生预警与退出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各专业的招生就业、专业建设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专业提出预警或退出。

(一)专业招生预警

1.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上一年度录取一志愿率低于10%。

(2)上一年度新生报到率低于90%。

(3)上一年度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校平均数的60%。

(4)上一年度毕业生正式就业率低于校平均数的60%。

(5)教育部、教育厅公布的预警专业;若我校该专业就业率在80%之上,则取消校内预警。

数据项说明:就业率、正式就业率按上一年8月底就业率统计为准。

2.预警整改

被预警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发展和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二)专业招生退出

1.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隔年招生。

(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2)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2.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停止招生。

(1)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证,同意停招的专业。

(3)隔年招生后仍被预警的专业。

(三)专业招生恢复

上一年暂停招生的专业,根据学院申请,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证同意,可以恢复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如恢复招生须按照新增专业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专业招生预警保护

新增专业设置5年保护期,参加专业预警但不进行暂停招生或停止招生。

四、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

(一)动态调整基本规则

1.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以上一年招生计划数为基准、按标准班进行编制。

2.因就业率和正式就业率被预警的专业在上一年计划基础上减一个标准班;只有一个标准班的,则减少10-20人。

3.若当年无专业因就业率和正式就业率被预警,则按动态调整综合排名规则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排序。动态调整综合分在60分以下的专业,按标准班减少其招生计划;只有一个标准班的,则减少10-20人。计划增量结合各专业办学实际,按动态调整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增加。

4.各专业招生计划总量不得超过学院的招生容量,若动态调整综合分排名靠前的专业学生人数饱和,则依次顺延增加。

5.新增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为一个标准班数,预警保护期内参加动态排名但不进行调整。

6.当年若某学院同时有多个增招专业(减招专业),如调整后严重影响学院发展的,可只增(减)其一或两个专业的招生计划。

7.优先考虑增加校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软件类专业的招生计划。

8.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按项目审批计划进行招生。

9.没有涉及到计划调整的专业,均按上一年计划数进行招生。

(二)动态调整综合排名规则

1.动态调整综合排名计算公式:

动态调整综合分=【就业率×45】+【正式就业率×35】+【录取一志愿率×10】+【报到率×10】-【转专业率×5】

2.数据项说明:

(1)录取一志愿率:上一年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中一志愿报考比例;若上一年没有招生,取全校平均值。

(2)新生报到率:上一年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中到校报到率;若上一年没有招生,取全校平均值。

(3)就业率、正式就业率按上一年8月底就业率统计为准;若当年无毕业生,取全校平均值。

(4)转专业率:上一年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中转到其他专业比例,分子为:转出人数-转入人数,分母为:该专业报到人数。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拟隔年招生、停招的专业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增减,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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