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拟定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考评办法等;
(二)督促、引导各教学院建立大学生就业工作体系,做好本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三)负责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就业手续办理和就业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宣传国家、省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及时发布我校毕业生生源信息;
(六)负责国家、省政策性就业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材料报送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大学生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做好招聘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及发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企业宣讲及大型供需见面活动;
(八)做好学校大学生用人单位信息库建设,督促各教学院建立二级用人单位信息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九)督促各教学院积极外出开拓、建立就业市场;
(十)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活动。
(十一)组织各教学院开展用人单位回访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研究就业政策,分析人才需求,撰写和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十二)负责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