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284号)文件要求,强化就业监测核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结合我校实际,就2025届我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是否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用人单位信息等情况。
(二)核查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及再确认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三)核查省级去向登记系统提示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核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标红数据和疑似扎堆就业情况,用人单位核验问题(单位名称不存在、单位状态有问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单位名称不匹配)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核查各学院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学院自查通知(方案)是否包含自查方式、记录要求及整改要求等;自查记录是否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式和结果)、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整改处理情况等;自查报告是否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等。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学院要以毕业生去向确认作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推动毕业生全部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
各学院自查,以复核材料、电话抽查、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审核材料规范性、去向准确性。自查通知(方案)、自查记录、自查报告等应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并作为学院是否规范开展自查工作的参考依据。自查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须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7月15日前纸质版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二)学院互查。7月1日至7月10日,将全校分为6个组进行互查(学院互查分组名单见附件2)。核查人员从各学院抽调2-3名工作人员,核查组通过查阅就业佐证材料、电话抽查、随机访谈、比对数据等方式形成核查记录材料、核查报告(参考自查报告模板),反馈招生就业处。
(三)学校抽查。7月10日—7月31日,招生就业处将根据各学院自查、互查情况、电话调查及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情况,成立工作组到部分学院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组通过座谈、数据比对、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形式,重点了解学院对就业政策和工作举措的落实情况,核查学院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互查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就业状况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情况。
(四)第三方调查。8月初,学校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2025届我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核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度,调查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就业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自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系统谋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扎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自查工作“下好真功夫、发现真问题、采取真举措、见到真成效”。自查记录参照(附件3)应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院系、学历层次、专业、联系电话)、去向情况、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二)提升互查实效。学院互查时要合理安排互查时间,被核查学院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核查工作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发现的线索及问题要据实反馈上报,互查记录可以参照自查记录,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三)强化落实整改。各学院要以就业监测数据核查为契机,对在学院自查、学院互查、第三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不得为提高落实率突击更改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第三方调查问题突出的学院将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学院负责同志。
(四)严格纪律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有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招生就业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