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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

2016年04月14日 16:22  点击:[]

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择业期内(如:20166月毕业生,择业期至20186月),均可办理就业报到证。其派遣原则为:

(一)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二)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指定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三)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按照各省、区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应政策执行,河南省生源派往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13个特权县可以直接派遣。

(四)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

2、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级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5、到在京中央和市属单位的,需经国家人社部和北京人社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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