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通知》(教办学〔2024〕223号)、《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安排意见》(南理工字〔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就业监测核查,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教学院重点自查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严防就业数据造假等情况。
(一)自查是否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二)自查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及再确认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三)自查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自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标红数据和疑似扎堆就业情况,单位核验存在问题(单位名称不存在、单位状态有问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单位名称不匹配)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自查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部省两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7月18-22日各教学院要推动毕业生全部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将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作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参照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形成学院自查报告,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7月23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备案。
(二)教学院交叉互查。7月23-25日进行院系交叉(名单见附件2)审核,以复核材料、电话抽查等手段,审核材料规范性、去向准确性。互查通知(方案)、互查记录、互查报告等应在招生就业处存档备查。
(三)学校核查。自即日起至8月底,校级核查工作将贯穿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整个过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组建电话核查组。重点核实各类举报线索、疑似虚假就业数据、扎堆就业等异常数据和毕业生反馈去向有误的数据,发现的问题数据第一时间反馈相关学院并限期整改。二是开展实地核查。组建工作组7月下旬对各学院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学院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就业证明材料规范性、就业状况真实性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将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切实承担起具体监测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确保就业监测严格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二)制定方案,认真对照检查。各学院要结合本校实际制
定切实可行的自查通知(方案),需包含自查内容、方式、记录要求及整改要求等,组织人员开展院级自查。自查记录参照(附件3)应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院系、学历层次、专业、联系电话)、去向情况、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等。自查报告需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等。学院自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就业自查工作重要依据。
(三)从严从快,做到边整边改。各学院要以就业监测数据核查为契机,要把“改”字贯穿始终,对教育部、审计署河南工作组等有关部门反馈的问题以及院级自查、省校级核查、第三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下好真功夫、发现真问题、采取真举措、见到真成效”。整改完成后,不得为提高落实率突击更改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四)扎实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各学院在就业监测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新监测指标要求,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切实做到“落实一人、审核一人、上报一人”,不积压、不漏报。要指导毕业生8月31日前登记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再次确认。自查中发现的假就业、存疑就业状况均应核准真实情况后重新上报,并分析造成假就业、存疑就业的内外部隐性原因。
(五)严肃纪律,强化结果反馈。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有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院,一经查实,将按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自查流程要求详见:附件1: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2:各学院交叉核查分组名单
附件3:自查记录表
招生就业处
2024年7月17日